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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华中科技大学机关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(试行)

    来源:本站 时间:2018-12-17 点击量:

 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关作风建设,正风肃纪,反对“四风”,不断提升管理水平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以一流管理服务助推一流大学建设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以下制度。

    一、挂牌服务制

    挂牌服务制是指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摆放桌牌的制度。

    桌牌应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、职务,并摆放在前来办事人员易于识别的位置。

    二、首问负责制

    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员工通过来电、来访等方式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,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(即首问责任人)须负责解答、处理或指引的制度。

    1.首问责任人接待时应热情礼貌,要向来电(来访)者告知本人姓名、职责,并做好相关内容记录。

    2.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属于个人职责的,要详细解答、耐心处理相关事项;不属于个人职责的,要告知其负责该事项人的姓名、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。

    3.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做好指引工作。如事项职责不清时,应及时按程序上报领导,并向来电(来访)者做好解释工作。

    三、一次性告知制

   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师生员工向本部门咨询、申办一般事项时,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政策规定、办理程序、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制度。

    1.对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事项应按程序马上办理;对因程序不符、材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,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、需补充的材料等。

    2.对需协调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,承办人要征得同意留下来电(来访)者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式,及时上报分管领导,并主动回复来电(来访)者。

    3.对按照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
    四、限时办结制

   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对师生员工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须限时办结的制度。

    1.对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的事项,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;需会同其他部门办理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做好解释,并告知大致时限;需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,应在会议纪要印发后按规定及时办理。

    2.对学校发文督办的事项,须严格按照《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》办理,在规定时限内办结。

    3.对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,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。

    以上制度由校机关党委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试行。

    电话:027-87559683 

    Email:jgdw@hust.edu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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