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本站 时间:2013-06-03 点击量:次
1、申报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现职人员,凡在教育系统(包括中、小学,大学部的附属单位)工作满三十周年的教师、专技人员、干部、工人均可申报。
2、凡开始或中途未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,其未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不计算教龄。
3、教龄可以连续计算,也可以分段累加计算。
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电子版于6月28日前报至机关党委。
电话:027-87559683
Email:jgdw@hust.edu.cn
Copyright © 2022 华中科技大学学校机关党委 版权所有